约定俗成的东西

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,只要达到能够交流的程度就必然会出现命题,为了明确命题的确切含义就 必然会出现定义,为了得到规律性的东西就必然会出现推理。如果这个语言经历了很长时间仍然被保 留下来,那么,就必然会形成一些习惯性的、约定俗成的东西,于是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思维模式。 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,我称那种以演绎推理为核心的思维方式为西方的推理模式,这种推理模式 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古希腊文明的影响。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,我所说的思维方式是指大多数情况下 的、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;不能排除个别情况的出现,因为在本质上思维方式是因人而异的。 认知的对象 我想,之所以会给人们造成“中国古代没有形成固定的方法论体系”的印象,主要原因可能是 古代中国的哲人们对演绎推理的思维模式不感兴趣,而演绎推理恰恰是西方所说的方法论的发端,于 是人们就可能产生了上述印象。那么,为什么古代中国的哲人们对演绎推理不感兴趣呢?这大概与他 们思考的对象有关,因为思考的方式是与思考什么东西有关的:一个长时间思考数学问题的人的思维 方式与一个长时间思考社会问题的人的思维方式必然会有所差别。下面尝试地分析这个问题。 思考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的。人们从感性认识中获得事物(事情和实物)的本质特征,进而 上升到理性认识,因此事物是我们思考的最为原始的对象。我想,这种对象大概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的 东西,即人与人之间的、人与物之间的以及物与物之间的那些东西。那么,古代中国的哲人们思考的 主要对象是什么呢?现在从《四书》之一的《大学》人手来进行分析。 《大学》对中国思想界、对中国人的思维方法的影响是很大的。《大学》中有这样一段著名的话: 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修身,修身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 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世间的事物的存在以及变化是有其道理的, 人也是具有认知能力的,因此,只要从实际出发,从已有的知识出发,经过长期的用功,就能真正地 认识事物,到那个时候自己的心灵也会豁然开朗。可以看到,就对认知过程的描述而言,朱熹的这段 论述比三百多年以后的培根、笛卡尔、莱布尼茨这些西方划时代的哲学家们的述说毫不逊色。可惜的 是,朱熹的论述中所指的“事物”大部分是“人与人”之间的,少部分是“人与物”之间的,很少 部分是“物与物”之间的。现从下面两方面来论证这个结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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